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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
變更
電子菸
手提行李
✕
禁止
不可帶入客艙
託運行李
✕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機上使用/充電
禁止
攜帶條件 · 3 項
01
越南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電子菸與加熱菸的生產、進口、運輸、使用,機場查獲即沒收
02
不可在機上使用
03
須防止意外啟動
已合併越南(越南國會(第 173/2024/QH15 號決議)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資料來源 · 2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
越南國會(第 173/2024/QH15 號決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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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A / FAA
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
出示地勤說明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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