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 越南
噴槍與丁烷
手提行李
禁止
不可帶入客艙
託運行李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01
民航局危險物品表備註明列:打火機燃料、打火機補充包、預混燃燒式(噴射式/藍焰)打火機,禁止放於手提行李、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
02
無安全蓋或其他防意外啟動設計之鋰電池動力打火機(雷射電漿、特斯拉線圈、電弧、雙電弧打火機)同樣禁止
03
一般拋棄式或 Zippo 打火機每人限帶 1 個且只能隨身攜帶,另見「打火機」條目
已合併台灣(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開啟 ↗
FAA PackSafe / TSA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