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 台灣
珠寶與貴重物品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5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01
攜帶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、寶石及白金,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者,須向海關申報
02
前項物品價值逾美幣 2 萬元者,另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
03
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
04
貴重物品務必隨身攜帶,切勿放入託運行李
05
攜帶高價值金飾、珠寶入出境,部分國家(含台灣)達一定金額須向海關申報
已合併台灣(財政部關務署 入境報關須知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財政部關務署 入境報關須知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