⚠️ 馬來西亞出境規定尚未收錄,以下以 IATA 國際通用規範為準
種子與植物
手提行李
✕禁止
不可帶入客艙
託運行李
✕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攜帶條件 · 5 項
01
防檢署明列旅客(含託運行李)不得攜帶:鮮果實(水果類、瓜果類、檳榔等)、土壤、附著土壤之植物或植物產品、有害生物或活昆蟲(如病原微生物、蚱蜢、甲蟲、兜蟲、鍬形蟲)、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
02
禁止攜帶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;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並取得輸入許可者除外
03
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者須主動走紅線檯申報,或於入境時向防檢署駐機場檢疫櫃檯(行李轉盤旁)諮詢
04
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,處新臺幣 3,000 元以上罰鍰
05
安檢層面:種子與植物手提託運皆可,手提須放得進行李架或座位下
已合併台灣(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