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
香港
→
台灣
變更
防狼噴霧
手提行李
✕
禁止
不可帶入客艙
託運行李
✕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機上使用/充電
禁止
攜帶條件 · 2 項
01
胡椒噴霧在香港屬《火器及彈藥條例》管制的「武器」,無牌管有即屬刑事罪行,旅客在機場被查獲會被拘捕
02
防狼噴霧/辣椒噴霧屬於危險物品,手提和託運均禁止
已合併香港(香港警務處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資料來源 · 2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
香港警務處
開啟 ↗
IATA / TSA / 各國安檢
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
出示地勤說明卡
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