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 泰國
電擊器與防身武器
手提行李
禁止
不可帶入客艙
託運行李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01
民航局危險物品表備註明列:含有如爆炸品、壓縮氣體、鋰電池等危險物品之電擊器武器(如泰瑟槍/tasers),禁止放在手提行李、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
02
電擊器、甩棍、指虎等另可能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管制刀械,持有或攜帶入出境可能觸法
03
電擊器、泰瑟槍、指虎、雙節棍、甩棍一律不得帶進客艙
04
託運時須拆除電池或以其他方式使其無法意外啟動
05
須向航空公司申報並確認是否收運
06
台灣及多國對電擊器、甩棍等另有管制法規,入境可能觸法,攜帶前務必查證當地法令
已合併台灣(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