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機備用電池可以帶上飛機嗎?
鋰電池類 · 備用電池
國際通用判定(IATA)
手提行李
有條件
符合 2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容量上限 100Wh(約 27,027mAh) ,100–160Wh 需航空公司核准
攜帶條件 · 2 項
- 每個容量 ≤ 100Wh(約 27,027mAh)
- 電極須絕緣保護(貼膠帶、原廠盒或個別夾鏈袋)
各國特別規定
目前收錄的國家都沒有針對相機備用電池的額外規定,以上 IATA 國際通用規範即為判定基準。
依航線查相機備用電池
資料來源 · 1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開啟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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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依各國民航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行前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 完整清單共 98 項,見物品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