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 台灣
⚠️ 馬來西亞出境規定尚未收錄,以下以 IATA 國際通用規範為準
電動輪椅與代步車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5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航空公司核准需申請
01
每個容量 ≤ 300Wh(約 81,081mAh)
02
電池牢固安裝且外殼可防碰撞、端子防短路時,可隨輪椅託運;無法妥善保護時須拆下電池帶入客艙
03
每人最多 1 個
04
鋰金屬(不可充電)電池的行動輔具一律禁止
05
須事先通知航空公司並提早報到;非溢漏式(乾式)電池輪椅同樣可託運
已合併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FAA PackSafe / TSA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