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輪椅與代步車可以帶上飛機嗎?
鋰電池類 · 行動輔具
國際通用判定(IATA)
手提行李
有條件
符合 5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容量上限 300Wh(約 81,081mAh)
攜帶條件 · 5 項
- 每個容量 ≤ 300Wh(約 81,081mAh)
- 電池牢固安裝且外殼可防碰撞、端子防短路時,可隨輪椅託運;無法妥善保護時須拆下電池帶入客艙
- 每人最多 1 個
- 鋰金屬(不可充電)電池的行動輔具一律禁止
- 須事先通知航空公司並提早報到;非溢漏式(乾式)電池輪椅同樣可託運
各國特別規定 · 1 國
台灣 手提 有條件 · 託運 允許
電動輪椅可託運,鋰電池上限 300Wh(裝在輪椅上者無瓦時限制),備用電池最多 1 顆 300Wh 或 2 顆 160Wh 且須帶進客艙。務必事先洽航空公司安排。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
依航線查電動輪椅與代步車
資料來源 · 1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FAA PackSafe / TSA開啟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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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依各國民航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行前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 完整清單共 98 項,見物品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