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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輪椅與代步車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5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航空公司核准需申請
01
每個容量 ≤ 300Wh(約 81,081mAh)
02
每人最多 1 個
03
須經航空公司同意;建議事先洽航空公司預作安排,並提供電池類型與使用說明(含電極絕緣操作指引)
04
裝置未有適當保護電池之設計時,須依製造商說明拆下電池、電極絕緣後帶進客艙
05
限身心障礙、健康或年齡因素而行動受限或暫時行動不便(如腿骨骨折)之旅客使用
已合併台灣(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開啟 ↗
FAA PackSafe / TSA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