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 台灣
⚠️ 馬來西亞出境規定尚未收錄,以下以 IATA 國際通用規範為準

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
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8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!有條件
有條件託運
01
每人最多 12 個
02
處方藥:未帶醫師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,有處方箋最多 6 個月用量
03
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且不超過 6 個月用量;避免攜帶含台灣管制成分的國外藥品
04
僅限個人自用,入境後轉賣即違法
05
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,瓶、盒、罐、條、支、包、袋等均以「原包裝」為限
06
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,須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始可攜帶入境;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但國外屬非處方藥者,適用非處方藥限量
07
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,攜帶量不得超過合理用量且以 6 個月用量為限;可向食藥署申請「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出境證明書」
08
液態藥品可超過 100ml 手提,但需向安檢人員申報
已合併台灣(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/ 財政部關務署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/ 財政部關務署開啟 ↗
IATA / 各國海關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