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
醫療用品 · 藥品
國際通用判定(IATA)
手提行李
有條件
符合 3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攜帶條件 · 3 項
- 處方藥建議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診斷證明(英文)
- 液態藥品可超過 100ml 手提,但需向安檢人員申報
- 管制藥品(如含可待因止咳藥)各國規定不同,部分國家嚴格禁止
各國特別規定 · 2 國
日本 手提 有條件 · 託運 有條件
⚠️ 攜帶藥品入境日本需注意:超過 1 個月用量的處方藥需申請「藥監證明」,部分感冒藥成分在日本受管制。
日本厚生勞動省
台灣 手提 有條件 · 託運 有條件
帶藥回台灣: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、合計 36 瓶;處方藥無處方箋限 2 個月、有處方箋限 6 個月用量。中藥材每種 1 公斤且合計不超過 12 種,中藥製劑 12 瓶/總計 36 瓶。全部須為原包裝,僅限自用。
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/ 財政部關務署
依航線查藥品
資料來源 · 1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IATA / 各國海關開啟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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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依各國民航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行前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 完整清單共 98 項,見物品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