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 韓國
粉狀食品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3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01
超過 12 盎司/350 毫升的粉狀物須自隨身行李取出,單獨放置檢查盤過 X 光
02
可能需開罐檢查;建議大量粉末改放託運行李
03
嬰兒配方奶粉屬醫療/嬰幼兒必需品,不受此限但須主動申報
已合併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