粉狀食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

食品飲料 · 包裝食品

手提行李
有條件
符合 3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查看 台灣→日本 的完整判定
  • 超過 12 盎司/350 毫升的粉狀物須自隨身行李取出,單獨放置檢查盤過 X 光
  • 可能需開罐檢查;建議大量粉末改放託運行李
  • 嬰兒配方奶粉屬醫療/嬰幼兒必需品,不受此限但須主動申報
台灣 手提 有條件 · 託運 有條件

帶保健食品回台灣: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、合計 36 瓶,且必須是原包裝。其他食品總量 6 公斤、價值 1000 美元以下免查驗。

財政部關務署 入境報關須知

最後查核 2026-07

本頁依各國民航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行前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 完整清單共 98 項,見物品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