粉狀食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
食品飲料 · 包裝食品
國際通用判定(IATA)
手提行李
有條件
符合 3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允許
可放託運行李
攜帶條件 · 3 項
- 超過 12 盎司/350 毫升的粉狀物須自隨身行李取出,單獨放置檢查盤過 X 光
- 可能需開罐檢查;建議大量粉末改放託運行李
- 嬰兒配方奶粉屬醫療/嬰幼兒必需品,不受此限但須主動申報
各國特別規定 · 1 國
台灣 手提 有條件 · 託運 有條件
帶保健食品回台灣: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、合計 36 瓶,且必須是原包裝。其他食品總量 6 公斤、價值 1000 美元以下免查驗。
財政部關務署 入境報關須知
依航線查粉狀食品
資料來源 · 1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TSA開啟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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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依各國民航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行前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 完整清單共 98 項,見物品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