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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源
輸入容量 (mAh 或 W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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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行李
!
有條件
符合 4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✕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機上使用/充電
禁止
航空公司核准
免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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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限 100Wh(約 27,027mAh)
攜帶條件 · 4 項
01
每人最多 2 個
02
每個容量 ≤ 100Wh(約 27,027mAh)
03
不可在機上充電
04
須個別防短路保護
已合併香港(Hong Kong CAD 香港民航處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資料來源 · 2 筆
最後查核 2026-07
Hong Kong CAD 香港民航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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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
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
出示地勤說明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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