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 台灣
行動電源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4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機上使用/充電禁止
航空公司核准免申請
01
每人最多 2 個
02
每個容量 ≤ 100Wh(約 27,027mAh)
03
不可在機上充電
04
須個別防短路保護
已合併香港(Hong Kong CAD 香港民航處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Hong Kong CAD 香港民航處開啟 ↗
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