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 台灣
行動電源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3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禁止
絕對不可放託運
機上使用/充電禁止
航空公司核准免申請
01
不可放頭頂置物櫃,須放在身上或前方座椅口袋等可隨時目視的位置
02
機上禁止替行動電源充電;每人最多 5 個,100–160Wh 須航空公司同意且限 2 個
03
每個容量 ≤ 100Wh(約 27,027mAh)
已合併韓國(韓國國土交通部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韓國國土交通部開啟 ↗
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