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 越南
槍械與彈藥
手提行李
禁止
不可帶入客艙
託運行李
!有條件
有條件託運
01
安全包裝且屬分類 1.4S 之彈藥(限 UN0012 及 UN0014),每人僅能攜帶毛重 5 公斤以內,且只能託運
02
須經航空公司同意
03
不得包括含爆裂性或燃燒性之彈藥;兩名以上旅客所攜帶之彈藥不得合併為一個或數個包裝件
04
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(獵槍、空氣槍、魚槍等)、彈藥及刀械,禁止攜帶入出境,違者依法懲處
05
託運時槍枝須退空彈匣、裝入上鎖硬殼容器;彈藥須以纖維、木製或金屬盒妥善包裝,不得散裝或外露
已合併台灣(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表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