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 台灣
粉狀食品
手提行李
!有條件
符合 6 項條件即可
託運行李
!有條件
有條件託運
01
每人最多 12 個
02
其他食品總量以 6 公斤為限,價值須在 1,000 美元以下方免申請食品查驗
03
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,均以「原包裝」為限
04
超過 12 盎司/350 毫升的粉狀物須自隨身行李取出,單獨放置檢查盤過 X 光
05
可能需開罐檢查;建議大量粉末改放託運行李
06
嬰兒配方奶粉屬醫療/嬰幼兒必需品,不受此限但須主動申報
已合併台灣(財政部關務署 入境報關須知)、IATA 國際通用的規定,取最嚴格標準。
最後查核 2026-07
財政部關務署 入境報關須知開啟 ↗
本結果依上述官方公開資訊整理,僅供參考;最終判斷權屬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。